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,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做好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授予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、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、博士学位的规定》、《70200app永利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70200app永利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规定》的通知
上一条:我院研究生学术规范与知识产权暂行规定 下一条:我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
【关闭】
地址: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-北校区办公楼四楼
电话:0734-8282416(综合办)、0734-8282310(招生办)0734-8282276(培养办)、0734-8281311(学位办)
版权所有:70200app永利 - 永利vip官网登录入口